洋河新区生产型服务业孵化基地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 悬赏城区域:江苏宿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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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18-03-01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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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城介绍
  宿迁市洋河新区润洋包装发展有限公司的洋河新区生产型服务业孵化基地一期工程已经洋经发【2018】3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于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江苏省宿迁市洋河新区,东至金尊路,西至银尊路,北至兴洋东路,南至无名路。
  1.2项目建设规模:洋河新区生产型服务业孵化基地一期工程包含1栋厂房,单项建筑主体为三层局部四层,本次装修改造面积约12060㎡。一层主要功能区有:共享大厅、大师工作室、咖啡厅/书吧/洽谈区、贵宾接待室;二层主要功能区有:共享联合办公区、公共交流/共享会议/路演厅、独立办公区、发布展示区;三层主要功能区有:政府办公区、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公共活动区;四层主要功能区有:大型培训、贵宾接待区。主要内容包括消防水池、室外绿化、室内装饰装修、智能化、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空调、导览导视系统、厨房设备、拆除等。项目总投资额约4780万元。
  1.3质量要求:
  1.3.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1.3.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1.3.3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养护质量标准: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宿迁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一级养护标准。
  1.4工期:
  1.4.1总工期:本总承包合同限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含设计、采购及施工EPC总承包全过程)。
  1.4.2设计周期:15日历天。
  1.4.3施工工期:90日历天。
  1.4.4养护周期:工程竣工初次验收合格之日起养护两年。
  1.5付款方式:
  设计部分付款:提交合格的施工图纸并经审查合格后付设计费的8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结束后付清;
  施工部分付款:(1)经发包人、监理人双方核定,已完成工程量的30%时,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60%;(2)经发包人、监理人双方核定,已完成工程量的60%时,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60%;(3)工程全部完工经初步验收合格或招标人使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价款的85%;(4)工程竣工结算经洋河新区审计局或者经洋河新区审计局委托的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7%,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以竣工报告日期时间为准)。
  1.6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洋河新区生产型服务业孵化基地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消防水池、室外绿化、室内装饰装修、智能化、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空调、导览导视系统、厨房设备、拆除等)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包括后期施工图纸深化设计)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施工(包括经审核通过后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及养护)、设备供货、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全部相关服务。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2)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4.3拟选派的总承包(EPC)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要求:具备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注:拟选派的总承包(EPC)项目负责人可与拟选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拟选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
  4.4拟选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5拟选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要求:须具备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a.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或施工资质和相应能力;
  d.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f.施工单位为牵头人,由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获取招标资料等。
  4.7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8拟选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d、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若拟选派的总承包(EPC)项目负责人与拟选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同此要求。
  4.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9.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9.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9.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9.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9.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9.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9.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9.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10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指总承包(EPC)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下同】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且参保状态正常,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如因社保及医疗机构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及医疗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唯一认可的社保官方查询电话为:12333,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查询步骤、查询信息),但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1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选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人可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申请查询,并自行下载打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盖有受理申请的人民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电子印章和防伪二维码,接受黑白打印件),也可以投标企业所在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宿迁办理查询的地址和电话为:宿迁市洪泽湖路131号市检察院一楼西首“为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27-84366781;宿迁市宿城新区南海路1 号宿城区检察院西门“为民服务中心”,电话:0527-82960624)。
  4.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方法及费用: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3月01日08时30分至2018年03月07日17时3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软件公司,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850-3300。
  5.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开始时间为2018年03月23日8时30分,截止时间为2018年03月23日9时00分;开标地点为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厅(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便民方舟”2号楼11层);
  6.2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洋河新区润洋包装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宿迁市洋河新区
  联系人:吴昊    联系电话:0527-8266803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志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君临国际广场A栋七层803室
  联系人:耿镇    联系电话:0527-88855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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