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 悬赏城区域:广东清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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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19-08-23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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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城介绍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0809-1940QYG258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刁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20-8317216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半环北路18号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刁先生、凌先生、黄小姐

  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于1999年落成并投入使用,建筑为框架结构,地上十一层,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约16,092.18平方米。现对整栋楼通风与空调系统、建筑消防系统进行维修改造,改造面积16000平方米。因各种设备的拆除改造,需同步拆除并恢复办公用房的内装饰,配电线路等。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82.755018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8月23日09:00至2019年08月29日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购买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2、投标者在报名时需提交资格条件中3.1~3.8资质证明原件核查。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9月12日10: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9月12日10:30


  六、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法人。

  3.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3.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3.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3.5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证书复印件或广东省三库一平台电子证书打印件)

  3.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

  ②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不包括临时一级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提供打印页并盖公章)。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7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8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由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自行承诺)

  3.11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3.1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3.1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人员为:暖通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空调技术工程师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投标者在报名时需提交3.1~3.8资格证明原件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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