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剑津中学江南分校扩容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 悬赏城区域:福建南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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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0-08-27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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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平剑津中学江南分校扩容一期工程已由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发改审批【2020】3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南平剑津中学,建设资金来源依法合规筹措,招标人为福建象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总平面位置图,仅供参考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南平市延平区八仙小区南平剑津中学内;

  2.2工程建设规模:1幢6#教学楼,项目用地2388平方米,建筑面积2437.85平方米,层数4层,建筑高度17.4米;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不含桩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门窗工程、给水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通风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室外工程(室外安装工程、室外道路)、景观绿化工程(含硬景、绿化、围墙及配套安装)等,具体详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3)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建筑物层数2-25层(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7866319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7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2021年1月15日前主体结构封顶,2021年5月15日前内外装饰完成、外脚手架落架及垂直运输机械拆除完成;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颁布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的,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号)要求开标前办理企业信息登记。(2)、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规定,投标人及拟派出的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未处在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黑名单管控的从业限制期限内。(3)、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4)、a中标候选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或若存在失信被执行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b中标侯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c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d投标人在投标时及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5)、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自2019年7月19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号)自2019年8月16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持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8月26日08:30:00至2020年9月8日08:30:00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np.gov.cn/npztb/)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南平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8%。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南建筑(2016)3号文《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出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或(3)银行保函形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9月8日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np.gov.cn/npztb/)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np.gov.cn/npztb/)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象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李侗路188号401室,邮编:3530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9-8621890,传真:0599-8887766

  联系人:黄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武夷名仕园2#楼603室,邮编:3530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9-8814275,传真:0599-8814275

  联系人:李先生、谢女士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网址:http://ggzy.np.gov.cn/npztb/

  联系电话:0599-8317272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南平市武夷新区南林核心区广场东路82号商务写字楼2号楼三楼

  联系电话:0599-872300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平市武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廖俊波纪念馆旁)5层

  联系电话:0599-8317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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