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局关于整顿和规范文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我要发布     发布日期:2017-12-01 10:28:07  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核心提示: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家文物局《关于整顿和规范文物市场秩序的通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物局关于整顿和规范文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及11月6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整顿和规范文物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整顿和规范我市文物市场秩序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工作方案如下: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家文物局《关于整顿和规范文物市场秩序的通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物局关于整顿和规范文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及11月6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整顿和规范文物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整顿和规范我市文物市场秩序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依法对文物市场秩序进行整顿和规范,保护合法经营,打击非法经营,坚决遏制走私、盗窃和盗掘文物的犯罪活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良好的文物市场营运机制,保障全市文物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工作重点及目标

  (一)整顿和规范我市文物监管品市场。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对未经市政府审批,擅自开设的非法文物监管品市场和文物黑市交易场所,坚决予以取缔。对已经批准的文物监管品市场中虽持有合法证照但进行文物非法交易或违规经营者,各有关工作部门要根据情况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其进行处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已经设立的文物监管品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从而建立起合法、健康、有序的文物监管品市场营运机制。

  (二)整顿和规范文物购销单位的经营活动。市、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责成督促本地辖区内有经营资格的文物购销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切实按照有关法规整顿和规范文物购销经营活动。凡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文物经营单位销售文物时,应真实提供文物的名称、年代,并明码标价,不许以假乱真。文物销售经营单位如设立代销点,需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三)加强管理文物复仿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工作。对无证生产和经营者,坚决予以取缔;对产品质量、生产工艺粗制滥造者,有关部门视其情况将取消其生产资格;对已进入流通领域而未作标识的文物复仿制品进行清理。今后凡上市的文物复仿制品必须制作标识。

  (四)坚决打击盗窃、走私文物和盗掘古墓葬的犯罪活动。在这次专项整顿治理中,文物、公安、海关等部门要紧密协作,相互配合,严厉打击走私、盗窃文物和盗掘古墓葬等文物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要严惩不贷。文物部门要加强田野文物和馆藏文物的管理,确保文物安全。

  三、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整顿和规范我市文物市场秩序工作的领导,成立西安市整顿和规范文物市场秩序领导小组。

  组 长:乔 征 西安市副市长

  副组长:王文华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天顺 市文物园林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顿期间的日常工作,地点设在市文物园林局。

  办公室主任:李天顺(兼)

  办公室副主任:吴金彪 市公安局副局长

  任军号 市工商局副局长

  办公室电话:7426308 7410982

  7536513(传真)

  办公室下设:

  (一)文物监管品市场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文物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西安海关、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临潼区。

  (二)文物复仿制品市场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文物局

  成员单位:市工商局、市旅游局、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临潼区。

  (三)文物安全检查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文物局、市民宗委、西安海关。

  各组工作人员由成员单位选派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参加。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11月6日-11月20日,宣传动员、建立机构、制定方案、培训人员。

  1.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整顿和规范西安市文物市场秩序的实施方案》;市政府召开全市整顿和规范文物市场工作会议,动员和部署我市文物市场整顿和规范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区、县要对本系统、本地区的整顿规范工作进行安排,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会议精神。

  2.市文物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联合发布《关于整顿和规范西安市文物市场秩序的通告》。

  3.由市文物局培训参加文物市场整顿的工作人员,学习和掌握文物市场管理的有关文件和法律法规。

  (二)第二阶段:11月20日-12月中旬,全面清查治理整顿阶段。

  1.文物监管品市场工作组,负责清查和整顿西安市文物监管品交易市场和擅自开设的文物监管品市场以及黑市交易场所。对违法交易和超限经营者,依法处理;对无证照经营者,坚决取缔。

  2.文物复仿制品市场工作组,负责检查西安市区和临潼区复仿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工作。对产品质量、生产工艺粗制滥造者,取消其生产资格;对已进入流通领域而未作标识的文物复制品进行清理。

  3.文物安全检查组,负责加大力度打击走私盗窃文物、盗掘古墓的犯罪活动,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惩。组织对全市文物管理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各工作组要认真负责,相互配合,把这次专项整顿文物市场的工作抓出实效。

  (三)第三阶段:12月中旬-12月30日,规范、验收、总结阶段。

  各工作组应做好整顿和规范文物市场验收和总结工作。文物市场经过清理整顿,要逐步规范。文物、公安、工商通力合作,严格审批制度,建立健全管理机构,使我市文物市场管理工作依法、健康、有序地不断向前发展。

  五、几点要求

  (一)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等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文物市场整顿和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将这项工作做为今年第四季度的重点任务来抓,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认真负起责任,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以整顿为手段,以规范为目的,实施整顿和规范文物市场的工作。接此通知后,各区县文物管理部门在市整顿办统一安排部署下,结合本地区文物市场的实际问题,迅速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治理整顿方案,尽快着手布置开展工作。

  (二)将本次整顿和规范文物市场的工作与每年一次的文物法宣传活动结合起来,使整顿规范文物市场的过程同时成为文物法规普及宣传和教育的过程。今年11月文物法宣传的主题确定为:“打击文物犯罪,整顿规范市场,促进事业发展”。各区县、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安排组织好宣传活动。

  (三)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治理整顿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在全市形成共同抵制、严厉打击文物犯罪的良好态势,建立我市健康有序,持续发展的文物市场。 
 

本文标题: 文物局关于整顿和规范文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本文链接: https://www.gujianchina.cn/news/show-3144.html (转载时请保留)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评论 0
 
免责声明:
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之用。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400-180-1090),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关于本网站所有图片以及内容页面中的图片,文字之类版权申明,因为网站可以由注册用户自行上传图片或文字,本网站无法鉴别所上传图片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果侵犯,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网站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删除。 凡以任何方式登陆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二维码

扫扫二维码用手机关注本条新闻报道也可关注本站官方微信公众号:"gujianchina",每日获得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0相关评论

 
最新文章
推荐图文
点击排行
项目策划
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隐私 |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网站XML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留言反馈 | 违规举报

(c)2016-2024 Gujian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_古建中国-文化建筑行业互联网创新平台 | 中国建筑 | 建筑材料 | 建筑设计 | 建筑施工 | 建筑人才 | 建筑培训 | 建筑文化 | 仿古建筑 | 古建筑 | 古建中国

版权所有:古建家园 浙ICP备16015840号-3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0467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浙B2-20230902

Copyright©2016-2024 古建家园 All Rights Reserved

  • 项目工程

  • 数字建筑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