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建设建筑业大省强省“三十条”

我要发布     发布日期:2018-01-04 09:49:47  来源:建筑时报
核心提示:2017年12月28日,安徽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住建厅党组书记、厅长张天培发布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2017年12月28日,安徽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住建厅党组书记、厅长张天培发布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张天培指出,建筑业是安徽省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对推动城乡建设,带动关联产业,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改善民生,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2016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7131亿元,是2010年的2.49倍;实现增加值1783亿元,占GDP的7.4%。目前,全省建筑业特级企业已发展到24家,居全国第六位。但从总体看,安徽建筑业仍然存在产业规模不够大、核心竞争力不够强、外向度不高、现代化步伐不快等问题,迫切需要按照新发展理念,深化改革,加快发展。

  张天培强调,《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省委、省政府全面创新改革的决策部署,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综合试点要求,突出简政放权,突出机制创新,突出转型升级,突出能力提升,突出现代化,突出合力推进,着力打造“安徽建造”品牌,建设建筑业大省强省,为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实施意见》提出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省建筑业增加值达2300亿元,年产值超过10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达12家、超过50亿元的企业达30家,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蓬勃发展。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实施意见》提出了八大改革举措。

  一是深化简政放权改革。优化资质资格管理方面,对已取得施工总承包类别中任意1项特级和2项一级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省级权限内的其他专业承包工程一级和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对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经考核满足生产基本条件、具有一定装配施工能力,其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的,可直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对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可直接许可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对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信用良好、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建筑业企业,可按规定承接资质类别内上一等级资质一定范围的工程。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大数据,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人员执业资格注册"智慧审批",推进资质资格证书电子化。

  推行建设项目"一站式"服务,推进安徽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力争在2018年上半年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事全覆盖。推进"互联网+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实现对市场交易主体和投标等信息共享,强化对招标投标行为、评标行为和标后的在线监管。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允许建设单位自主确定发包方式。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支持对地方就业和经济发展贡献大、具有良好信用、能够提供足额担保,且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关工程业绩的企业参与相应项目建设。改革以价格为决定因素的招标和采购管理模式,实施技术、质量、服务、品牌、价格、信用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价,实现由"拼价格"向"拼质量"转变。提倡"优质优价、优质优先"。

  二是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政府投资项目应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可以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完成后,以工程估算(或工程概算)为经济控制指标,以限额设计为控制手段,组织开展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加强示范引领,培育一批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支持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培育一批高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在民用建筑项目中,试行建筑师主导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三是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鼓励建筑业企业跨行业、跨专业兼并重组,形成一批在全国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安徽建筑业龙头企业。推动国有建筑业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发展一批特色明显、科技含量高、市场需求大、适应能力强的专业企业,引导企业做专做精,提升高端市场的设计和施工能力。支持央企、外省大型建筑业企业与安徽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高端建筑市场竞争。支持有条件的建筑业企业通过PPP等模式,逐步推进建造建筑产品向建造与经营建筑产品并举转变,稳妥推进生产经营与资产经营一体化、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互动。

  依托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支持建筑业企业拓展国内市场空间,扩大市场份额。在建筑劳务输出较多、市场潜力较大的省外地区,依托驻外骨干企业设立建筑业企业服务机构,开展全方位协调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具有区域特色、创新型建筑产业园区,打造建筑经济新亮点。对在安徽设立总部的央企和外省大型建筑业企业,地方政府给予适当奖励,并落实优惠政策。

  支持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其他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争创国家级技术中心。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建筑企业技术创新为建设单位节约投资或提高效益的,建设单位应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四是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推进工程质量评价体系试点。政府监管部门、建筑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六项机制",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强化对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以及对不良地质地区重大工程项目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风险评估或论证。强化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管,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第三方检测。在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和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中,试点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和担保制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五是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和监管平台,建立覆盖所有建筑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库和信用服务系统。依法依规公开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探索开展多层次的信用评价机制。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守信红名单、失信黑名单制度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推行信用信息与行政审批、招标投标、监督检查、评优评先、工程担保等事项关联共享机制。实行综合评价法的招标投标项目,信用评价应占一定权重。加强履约管理,对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凡要求承包企业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否则视为建设资金未落实,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落实建筑业"营改增"税收过渡政策,完善抵扣链条,确保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支持参建各方以银行保函、商业保险、第三方担保方式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任何单位不得拒绝。严格规范各类涉企收费,大力推进政府投资工程欠款清理偿还工作,预防发生新的拖欠,保护承包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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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是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引导相关高校与企业、地方政府共建各类创新创业载体,推动高层次人才向建筑业企业集聚。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养和管理,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全面推行培训考核发证制度。到2020年,全省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人员达15万人,中级工技能水平以上的建筑工人数量达30万人。加快造就适应现代建筑业发展的产业工人队伍,大力发展以作业为主的建筑业专业企业,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推动现有建筑劳务企业向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转型。引导和鼓励现有成建制的建筑劳务队伍办理工商登记,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探索设立安徽建筑农民工创业孵化园,为建筑农民工创建以作业为主的专业小微企业提供政策指导、资金支持、财务管理、经营咨询、技能培训等"保姆式"服务。立足本省,打造面向全国的建筑劳务用工市场。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七是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加快培育设计、生产、施工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业企业,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到2020年,力争全省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在推广试点示范阶段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房地产开发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0%)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改革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制度,推行设计团队招标或设计方案招标,强化对设计团队人员、业绩、信用等综合能力考评,避免不合理最低价中标现象。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技术复杂的城市重要公共建筑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邀请由杰出设计大师领衔的建筑设计团队参与投标。自2018年起,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新建大型公共建筑、装配式建筑以及申报绿色建筑的公共建筑,原则上全面采用BIM技术。开展优秀勘察设计、勘察设计大师评选,造就一批优秀建筑师队伍,加快培育一批在全国有较强影响力的建筑设计院。

  八是实施"走出去"战略。持续扶持建筑业龙头企业,支持安徽省"走出去"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实施国际通用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标准体系认证。支持工程总承包龙头企业与专业承包、劳务公司合作,组建工程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一体化的联合体,共同拓展海外建筑市场。支持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及周边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非洲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区域航空等"三大网络"及拉美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企业申报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任务实施企业资格,积极争取承接我国援外工程项目。鼓励通过收购、控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高品质的国际化公司。对企业承揽境外工程前期费用、项目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等所发生的手续费,按规定给予补助。对从境内银行取得用于境外合同承包工程项目建设及运营贷款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一定贴息。帮助企业充分利用国家和省支持外经贸发展的相关资金、政府引导基金、中非发展基金、丝路基金等相关政策,争取投融资支持。加快建立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协调保障机制,积极探索政企共建新模式。

  为了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实施意见》提出建立以省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水利、商务、审计、国资、金融等部门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建筑业发展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工程建设管理改革、加快建筑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省政府将建筑业发展纳入对各市、县人民政府的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省住房城乡建设、统计部门将定期通报各地建筑业改革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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