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改革|“文景之治”看似“无所作为”实际上却“大有所为”!

我要发布     发布日期:2018-07-27 15:13:45  作者:钟源
核心提示:在战国百家争鸣的时期,有一支“黄老学派”,因其尊黄帝和老子为思想源头,故此得名。

  在战国百家争鸣的时期,有一支“黄老学派”,因其尊黄帝和老子为思想源头,故此得名。其学说在从汉高祖刘邦到文帝、景帝这段时期真正被发扬光大,直到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黄老之学才开始淡出官方主流思想。西汉初期,当黄老之术落实在国家政治层面时,给人们的印象通常就是两个字——“无为”。那么,文景之治的“无为”究竟是何种治国方略?“无为”的施行需要哪些社会条件?


  秦制与“黄老之学”并无本质区别


  “黄老之学”中的“老”是指老子,取的是道家“清静无为”的思想;而“黄”则是指黄帝,也就是指法治——相传在上古时期,黄帝为华夏各部族立下了统一的规则,用以仲裁部族间的矛盾,避免华夏族内部因为武力冲突而产生内耗。所谓“黄帝四面”,一种解释就是黄帝向四方派出人员,以协调矛盾、治理天下。因此,在战国时代,黄帝被视为法治的发端。


  


  “黄老之学”的本意并非是要求国家无所作为,而是指:国家在颁布法律之后,在内政方面就按照既有的规则来运转,尽可能避免再做行政干预。


  其实自商鞅变法之后,秦的治国逻辑与汉初所推崇的“黄老之学”并无本质区别。按照秦国的政府机构设置,即使行政机构瘫痪了,只要作为司法机构的廷尉府还在运转,那么社会依然能维持最低限度的正常运转。


  简单来说,在战国时代,秦国上层对国家的一切管理,几乎都是通过“赏”、“罚”两个动作来实现的。


  “赏”指的是“以功得爵”制度。战国时期,一个人的爵位直接关系到他的社会地位、财富上限以及生活品质。在秦国,无论是贵族还是平民,在法律上都有获得爵位的资格,而得爵的途径只有一个,那就是立功。秦的受爵制度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打仗、农耕、做工、从政……任何国家想让你去做的领域,只要你做得足够好,都可以获得爵位。而为了保证社会活力能够持续,秦的爵位是不能世袭的,即便是贵族子弟,也只能通过立功才可以获得爵位。


  “罚”指的是《秦律》中对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惩治规定,它们构成了社会生活中的一道道红线,红线以内就是人们的自由活动空间。值得一提的,相对于摧残肉体,《秦律》更多是通过经济惩罚来处置一般性质的违法活动。


  一赏一罚之下,秦的国家意图也就成了老百姓的主动行为。从商鞅变法算起,秦法在六代国君一百多年的时间里保证了秦的强大,并最终使得秦一统华夏。


  “无为”实则大有为


  汉朝政治制度事实上就是秦朝制度的复制、改进版本,是为“汉承秦制”。汉朝官方之所以在宣传上强调“黄老之学”、“无为而治”,除了技术上的区别之外,恐怕也有“政治正确”的考虑——需要和前朝加以区分。相对于秦制,汉制最大的改变在于更加“务实”。一方面,《汉律》对比《秦律》其实要更加严苛;而另一方面,面对现实,中央政府做出了大量妥协。


  西汉的国家体制可以算是“一国两制”:函谷关以西,延续秦朝的郡县制,是中央政府的自留地;函谷关以东,则恢复了周代的封国制,最初的封王们拥有封地官员的任免权、收税权甚至自己的武装力量。


  但是中央政府从未停止过削弱封王的权力,虽然说中间出了“七国之乱”,逼着汉景帝不得已杀了晁错,但这在某种程度上反倒加速了中央政府削藩的步伐。经过数次削藩,函谷关以东封国,在行政级别上降到了郡一级,面积也大为减少。封国内官员的任免权、司法权和商业税等权力,也逐一被中央政府收回。


  到了汉文帝时期,距离汉朝开国已有数十年,当初跟随汉高祖的元老大臣,因为年龄的关系,影响力开始逐渐减弱。于是汉文帝抓住这个时间窗口,软硬兼施,把老一代勋贵纷纷迁出长安,这样就摆脱了元老大臣的掣肘。


  在经济层面,汉帝国在立国初期没有像秦朝那样,大量上马大型基建工程,而是通过减少财政支出降低了税率。汉高祖刘邦时期,农业税的税率是“十五取一”,文景两代皇帝时,进一步降到了“三十取一”,这也是中国古代税率最低的时期。在汉文帝时代,又进一步废除了“过关用传”制度,使得商品跨地区运输不再需要的政府批文。


  低税率政策使百姓收益,但最大的获利者还是地方上的豪强,这些富人迅速积累起大量财富,开始疯狂兼并土地,甚至私自铸钱。文景两代对于豪强的打压其实也从未中断过,虽然不能彻底扭转局势,但也缓解了社会过度两级分化的问题。这一松一紧两手政策,最终使得汉帝国的中产阶层,也就是“良家子”得以壮大。在后来汉武帝北逐匈奴的战争中,汉军的主力正是来自这一阶层。


  在社会阶层问题上,汉制在延续了秦朝的平民受爵制度,但让爵位制度从不得世袭变成可以降级世袭(比如父辈是侯爵,到子辈就是伯爵,到孙辈便是子爵),士、农、工、商的社会等级也被重新划分。如此一来,汉朝的“阶层固化”问题虽然比秦朝严重,但也不得不承认,这种固化的确使其社会稳定性高于统一之后的秦朝。


  此外,汉初的几代皇帝对自身需求保持了必要的克制。刘邦修建了未央宫和长乐宫以后,文景两代对位于长安的首都圈基本再无改动。尤其是汉文帝,宫室、仪仗、车辆几乎都继承自上一代。



  综上所述,汉初几代皇帝发“无为”并不等于“不为”,相反,数十年的看似“无为”实则大有为,最终造就了历史上著名的“文景之治”。


  守十方可得之六七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是“汉承秦制”,为什么汉朝延续了400余年,而秦朝却二世而亡呢?


  从权力层级来看,秦国家权力一直延伸到乡村一级,这一制度最大限度的保证了国家对社会资源的动员能力。但随着疆域的扩大,秦制的运行成本急剧上升,在农业时代,要在340万平方公里(秦朝的国土面积)且地形多种多样的土地上延续如此严密的管理体系,其“投入产出比”必然是非常低下的。这也是导致秦二世而亡的一个重要原因。


  从社会阶层来看,秦人最大限度的追求“扁平化”。除了前述的爵位无世袭之外,秦的社会构成不存在“士、农、工、商”这样的等级区分,君王和官员以外的其他国民统称为“黔首”。而随着统一战争的结束,一系列的问题也随之显现,六国贵族的利益在新的体制下变得难以为继,这是比灭国更让他们难以接受的。此外,扁平化的社会阶层划分,以及以功受爵制度所表现出的社会活力,在和平时期就显得过于“炽烈”了。这也成了导致秦朝灭亡的一个结构性问题。


  位于陕西临潼的西入口的秦统一雕塑群视觉中国资料


  汉帝国建立之前,大秦帝国用了十四年时间打击地方豪强,兴建遍布全国的弛道以及水利设施,将战国时期秦、赵、燕三国的长城重新维修整合,还把各地大族、富户大部分迁到“关中首都圈”,让这里的经济总量能对其他地区形成绝对优势。如此一番功夫,一个统一国家的基本硬件已经完全建成。但与此同时,秦王朝与既得利益阶层的矛盾彻底爆发,这是秦朝灭亡的直接诱因。


  相比之下,汉朝的政策看似“无为”,但其实也一直在变,其政策之所以能够顺利推行,原因有三:首先,秦的教训让汉初几代帝王都认识到,压制既得利益集团必须为之,但如果引发高烈度的冲突,将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所以,在维系基本盘稳固的前提下,汉朝对贵族集团做出了大量妥协,以缓和前朝时期中央政府与地方豪强间的矛盾。


  其次,秦朝十四年的基础建设以及对贵族阶层的高压政策,已经固化了大一统的基本格局,汉帝国则充分接受了这一来自前朝的“馈赠”。


  再次,无论汉初如何内忧外患,但国家面临的环境终归没有战国时期中原诸侯国那么严酷,天下一统,自然不会再有诸侯国之间的征伐,而帝国庞大的体量,也可以让国家有余力消化来自北方匈奴的袭扰。内外压力都不大,就给政策推进在时间上留出了足够的余量,无需短时间内一蹴而就。如此一来,改革的过程就被分解得非常细碎,相应的也就不会遭遇太大的反弹。可以说,是时间稀释掉了改革的阻力。


  需要指出的是,汉初几代帝王在政策上的延续性,是汉帝国这种渐变式改革得以实现的根本保证。某种程度上说,秦汉应当被视作是一体,中国的大一统始于秦,成于汉。在汉帝国以“进三退二”的模式(秦进三,汉初退二),最终完成了前朝想做但未做成的事情。


  从古至今,围绕利益划分所做的改革,所遵循的大多都是“守十方可得之六七”的规律。任何人在利益受损后都必然会反弹,多数改革最终也都会有所回调。今天做到了十,后面才有“进三退二”的空间,最后剩下的“六、七分”才是最终成果。说到底,改革从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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