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青岩古镇保护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我要发布     发布日期:2019-08-22 10:26:03  来源:贵阳日报
核心提示:从《贵阳市青岩古镇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为青岩古镇​的保护和传承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这是我市出台的首部古镇保护条例。

  从《贵阳市青岩古镇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为青岩古镇的保护和传承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这是我市出台的首部古镇保护条例。


  青岩古镇已有600多年历史,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至今保存完整,旅游资源十分丰富,不仅是黔中文化的典型代表,也是目前贵阳市唯一一家国家5A级旅游景区。为更好地保护、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积极有效解决古镇保护管理存在的问题,细化、补充上位法规定,增强保护管理规范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贵阳市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启动了对青岩古镇的地方立法工作。



  《条例》明确了古镇居民和游客的行为规范。在古镇的核心保护范围内,随意在建筑物、公共设施、树木等处刻划、涂污的,将被处以50元罚款,喷绘或张贴广告的,将被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建筑渣土和生活垃圾的,个人将被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单位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占用道路或者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将被处于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放养犬类或者畜禽类的,将被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临街摆设酒席、晾晒衣物、乱堆乱放,或者不按规范安装遮雨棚、空调等设施的,将被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采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的,个人将被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单位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在古镇的利用与发展方面,《条例》鼓励支持在青岩古镇内开办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等,鼓励兴办文化教育创意产业,经营具有传统特色的食品、民宿以及开展民间工艺品和古玩展示交易、民间文艺表演等。

 

本文标题: 《贵阳市青岩古镇保护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本文链接: https://www.gujianchina.cn/news/show-7985.html (转载时请保留)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评论 0
 
免责声明:
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之用。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400-180-1090),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关于本网站所有图片以及内容页面中的图片,文字之类版权申明,因为网站可以由注册用户自行上传图片或文字,本网站无法鉴别所上传图片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果侵犯,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网站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删除。 凡以任何方式登陆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二维码

扫扫二维码用手机关注本条新闻报道也可关注本站官方微信公众号:"gujianchina",每日获得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0相关评论

 
最新文章
推荐图文
点击排行
项目策划
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隐私 |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网站XML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留言反馈 | 违规举报

(c)2016-2024 Gujian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_古建中国-文化建筑行业互联网创新平台 | 中国建筑 | 建筑材料 | 建筑设计 | 建筑施工 | 建筑人才 | 建筑培训 | 建筑文化 | 仿古建筑 | 古建筑 | 古建中国

版权所有:古建家园 浙ICP备16015840号-3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0467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浙B2-20230902

Copyright©2016-2024 古建家园 All Rights Reserved

  • 项目工程

  • 数字建筑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