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贼偷一半,火烧全光”。
傣家人有鸡毛探火的意识,每当阁楼火塘里的火焰熄灭后,把鸡毛插在灰烬里不出现卷曲,人才能离开。
殷商时期,有“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的法规,把灰烬乱丢弃在路边,要砍掉相关责任人的手臂。
不论是“鸡毛探火”还是“断其手”,“防患于未然”与“纵火者严惩不贷”是人们对于火灾的忧患、严谨。
而火给人类带来光明、安全、健康的同时,火也会给社会造成过生命、财产的严重损失。
2024年,全国消防救援队伍共接报火灾90.8万起,死亡2001人,受伤2665人,直接财产损失77.4亿元。接报较大火灾70起、死亡249人。这仅是官方数据。
历史上的火灾事故数不胜数、惨绝人寰。
灭火图
一、消防文化历史悠久
《甲骨文合集》中相关卜辞,记录公元前1339—公元前1281年商代武丁时期奴隶夜间放火焚烧奴隶主的三座粮食仓库。这是我国也是世界上最早的火灾记录。
战国时《墨子》,对防范和治理火灾,提出许多防火技术措施,既有设置、建造的具体要求,又有明确的数字规定,这是我国早期消防技术规范的萌芽。
而周代的《周礼·夏官·司爟》记载:“凡国失火,野焚莱,则有刑罚焉。”是中国文字记载最早的火灾刑法条例。
此后,对于火灾责任人的处理,除了“断其手”,还有“车裂”、“弃尸”、“鞭之一百”以及“徒三年”等等,而后期朝代大都按照死罪论处。
近几年来,我国每年发生火灾约4万起,死亡2000多人,伤3000~4000人,每年火灾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10多亿元,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纵火者,确实该杀。
瞭望塔
二、第一支消防队伍
19世纪末,上海等通商口岸引入西方消防制度,公共租界从美国纽约引进“火警钟楼”,通过铜钟鸣响报警。
而中国最早乃至世界上最早的专职消防队已在宋代诞生。
宋仁宗即位后,制定了严密的防火措施,挑选精干军士,建立军巡铺。
“每坊巷三百步许,有军巡铺房一所,铺兵五人”,军巡铺的主要任务是“夜间巡警”,督促居民按时熄灯,消除火灾隐患。
修建有专门的望火楼,一时四季,专人值守,发现火灾后,有专门的警戒小组,维持现场秩序;救护小组,抢救伤员;物资小组,运水运送消防物料。
故而“每遇火发扑救,须臾便灭”“不劳百姓”。
南宋时期还出现了水铺、冷铺、义社一类的民间救火组织,类似于现在的蓝天救援队。
各类消防器材
三、消防器材的雏形
消防队伍出现,与之而来的是消防器材的应运而生。
清代出现引水灭火的水龙,类似于人工抽水泵的设置,一压一抬,可以抽出水来灭火。
唐代利用皮袋、溅桶储水,用于灭火,类似于便携灭火器。
故宫、行院等住宅会放置大缸,存满水,以备消防。
也有非常先进的机桶或者水龙,是消防车的雏型。
“天干物燥,小心火烛”,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查找身边安全隐患。预防火灾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