柱——中国古建筑构件

我要发布     发布日期:2023-06-26 10:38:41  来源:网络
核心提示:柱俗称“柱子”,是抬梁式、穿斗式、干阑式等构架形式不可缺少的部分,木构建筑体系主要承重构件。

  柱俗称“柱子”,是抬梁式、穿斗式、干阑式等构架形式不可缺少的部分,木构建筑体系主要承重构件。“柱”,又称“楹”,《说文》曰:“楹,柱也”,起源于“构木为巢”时期的树干,随着建筑规模的扩大与功能的丰富,“柱子”的作用和位置,发生了更多的变化。据其位置,可分为檐柱、金柱、廊柱、山柱等;依其作用包括梁架上的短柱子类和梁架以下的承重长柱子类等。


  柱高与柱径的比例,如唐辽时期为9:1或8:1,宋金元时期的内柱,嬗变为11:1至14:1的修长比例,明清多为10:1等。“柱子”下部的柱櫍发现于殷商遗址,宋元以前广泛使用,至明清时期则只留遗迹。“柱”生起在宋《营造法式》中有规定,并成为元以前建筑的普遍做法,明清时期则弃之不用。元以前的建筑“柱”侧脚突出,明清则不明显。



  古建筑中的柱按照不同分类方式分类,可以有很多种,本文从柱的功能及所在位置介绍几种古建筑中用到的柱。


  建筑平面图上的几种柱


  檐柱


  《清式营造则例》称之为“承支屋檐之柱”“檐柱”处在单体建筑的最外四周,是构成古建筑围护结构的基本构件,也是构成屋顶梁架的前端构件。


  “檐柱”的变化是建筑时代特征的实物证明,如秦汉时期的柱子粗壮有力;南北朝时期的柱子开始增高,但仍留秦汉遗风;唐宋的柱子粗细符合建筑结构特点,更趋理性化和规范化;早期柱子上有卷刹,明清柱子没有卷刹,是区别早期建筑的重要特征;现存建筑柱子多为圆柱,南北朝以前多使用八角柱、六角柱等形状的柱子。木材是“檐柱”的主要材料,但用石材用作檐柱的,在山西地区的山区有不少的发现。宋《营造法式》和清工部《工程做法》对“檐柱”的制作有具体的规定。如清大式“檐柱”高为60斗口,直径6斗口。


  金柱


  《清式营造则例》称:“在柱一周以内但不在纵中线上之柱”。宋《营造法式》则称这种柱子为殿身内柱,有廊柱时“金柱”也在檐柱的位置,清式称为“外金柱”或“檐柱”,殿内金柱称为“内金柱”。


  “金柱”在抬梁式结构中,起着支撑和传递大梁荷载的作用;在穿斗式结构中,则肩负着既连结横向构件,又承载屋顶重量的双重任务。“金柱”的细部做法,也体现了建筑的时代风格,与檐柱不同的重要之处,是“金柱”在辽宋时期一改唐以前与檐柱等高做法,而普遍高于檐柱,直至明清两代,大型古建筑的“金柱”高于檐柱的做法盛行。清工部《工程做法》规定了“金柱”的规格和尺寸。如清大式“金柱”高60斗口另加廊步五举,直径6.6斗口。



  角柱


  通常有两种解释。一、特指方形断面的石制构件,处在台基的转角处,用于支顶台基上的角石,保护台基转角处不受损坏。“角柱”有雕刻和素平两种做法。宋《营造法式》记载的剔地起突云龙和压地隐起华等,是宋式建筑“角柱”的主要形式。二、一般俗称的木制“角柱”。由于木制“角柱”安置在建筑台基转角处的檐柱位置,故又称“角柱”和“廊角柱”传统的古建筑多规划为方形平面,而方形布局则是“角柱”产生的直接原因。唐以后圆形木制“角柱”盛行,之前多用八角或六角柱。转角处的石制柱子,习惯上也归入“角柱”。


  山柱


  即位于山墙内的柱子的统称。狭义的“山柱”,仅指位于硬山或悬山山墙的排山柱。由于“山柱”基本为不露明做法,因此,大致有两种情况,一、“山柱”封闭于墙体之内,柱底处多开有“透风”,以防山柱糟朽:二、有些小型建筑,处于节约目的,“山柱”多采用墩接制作或砖石垫高方法。“山柱”径以金柱径加一寸确定,“山柱”总高按檐柱高一分,再按步架加举高,再加十分之六柱径的水平高度和二分之一的桁径的桁椀高度所得。


  中柱


  位于室内中央,其顶端直接承托脊桁,在所有柱子中是最高的。“中柱”的作用是将室内空间,均衡分成前后两部分。根据“中柱”使用情况,基本上分为三种类型,一、位于山面,各开间间缝不设此柱,多见于抬梁式结构;二、典型的中柱布列,即各间间缝均设此柱,主要为屋宇门梁架;三、普遍使用于穿斗式梁架的“中柱”。最早的“中柱”应首推西安半坡氏族穴居中间的柱子。


  垂柱


  即悬于梁架之上,向下垂悬的木柱。其特点是不落地,因此,不具荷载作用。“垂柱”既是梁架的联系构件,又是建筑装饰的艺术作品。“垂柱”断面有方形、圆形、多边形不等,下端柱头或雕刻花瓣,或为镂空绣球,或做成多面体,故又称“垂花柱”,因多见倒悬的莲花形式,故又有“垂莲柱”之称,是明清时期民居院门中十分常见的柱子形式。



  梭柱


  为承重柱子的一种形式,断面圆形,因其柱子的上端与下端均向内收进,形成上下卷刹,外形酷似古代织布的梭子,故名曰“梭柱”。此种做法最早可见于河北定兴北齐的义慈惠石柱,“梭柱”在北方的唐以后的建筑中几乎绝迹,但南方五代时期的福州华林寺仍使用“梭柱”,说明这一古老的做法,极可能源于江南。


  宋《营造法式》中规定了“梭柱”的具体尺寸,如:将柱子分为三部分,柱子上端的三分之一处,开始向上卷刹下部不施卷刹,这是宋式的“梭柱”区别于早期“梭柱”的重要特征。“梭柱”在宋元时期,渐渐成为仅在柱头微有卷刹的直柱。唐以前柱子直接承托栌斗,而且柱子较后世粗大,为了求得栌斗底面与柱头顶面的大小一致,上细中粗的“梭柱”做法因此出现。


  雷公柱


  一、根据现存古建筑梁架构造,“雷公柱”的使用,普遍见于庑殿顶和攒尖亭梁架,此构件有圆柱、八角柱和方柱等形式,是随着结构的演变出现的。为了营造庑殿顶垂脊的弧线,在三架梁外侧设太平梁做推山,“雷公柱”置于太平梁上,起支托桁架和正吻的作用。


  二、攒尖亭中心顶部悬挂的“雷公柱”,最早似乎是立于地面的通长柱子,此式“雷公柱”与前述“雷公柱”的作用完全不同。


  簇梁与大角梁围绕“雷公柱”,形成水平网架,倒悬的柱头做成垂花形。但此时的“雷公柱”只起平衡作用,用于亭子的“雷公柱”,其悬挂的稳定性原理,在国外也被吸收运用,如在日本江户时代的法华经寺中,塔心柱与垫石留有一定的空隙。


  在中国古建筑发展史上,“柱子”被赋予许多政治色彩和文化内涵,如古代的中柱具有标志性;柱子上的油饰表现一定的社会地位,“柱子”所构成的维护结构,是中国古建筑的突出成就,所谓“墙倒屋不塌”,即反映了“柱子”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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