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事皆决于法”的天命认知

我要发布     发布日期:2018-01-04 11:15:4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核心提示:“事皆决于法”是秦帝国的一种自我择取,学界大多以其因商鞅变法而致强的历史因素探究之。然则,“事皆决于法”亦有源自“秦为水德”的天命认知因素。按照当时盛行的“五德终始”说,秦为“水德”,这为其“事皆决于法”提供了本体层面的天命依据,助推、加强了秦帝国对“事皆决于法”的贯彻与施行。
  “事皆决于法”是秦帝国的一种自我择取,学界大多以其因商鞅变法而致强的历史因素探究之。然则,“事皆决于法”亦有源自“秦为水德”的天命认知因素。按照当时盛行的“五德终始”说,秦为“水德”,这为其“事皆决于法”提供了本体层面的天命依据,助推、加强了秦帝国对“事皆决于法”的贯彻与施行。

  阴阳五行说受青睐

  商鞅以法家思想为核心的变法助秦取得巨大成功,最终成就秦完成统一大业。然就层级言之,商鞅及韩非一系的法家学说整体上只是一种“法术”。其“法”唯能充当“治”的工具,难以发挥信仰系统的功效。作为第一个大一统王朝,秦帝国迫切需要一套理论信仰学说,为秦帝国政权及政治秩序的合法性给予解释论证。

  在选择构筑秦帝国意识形态过程中,战国齐人邹衍创设的以“五德终始”说为核心的阴阳五行说获得始皇帝的青睐。邹衍初“以儒术干世主不用”,后“乃深观阴阳消息而作怪迂之变,《终始》《大圣》之篇十余万言”。即是说,邹衍先是以儒家学说游说诸侯“世主”而未被接受,也不为当权者重用,遂改变策略,以“阴阳消息”、“五德转移”来解释王朝更替的原因和趋势。尤其是“五德之运”,聚焦王朝的更迭,为王朝立论,这不仅令其时的王公大人“惧然顾化”,邹衍也“以阴阳主运显于诸侯”。阴阳五行遂流传甚广,影响甚大。

  及秦统一六合,“齐人奏之,故始皇采用之”。称帝伊始,秦始皇遂命群臣为秦王朝推定当主何德。“始皇推终始五德之传,以为周得火德,秦代周德,从所不胜”,“火代者必将水。天且先见水气胜。水气胜,故其色尚黑,其事则水”,故当为“水德”。这不仅为其代周而兴的历史现实所佐证,且早有祥瑞征兆,“昔秦文公出猎获黑龙,此其水德之瑞”。这符合“五德之运”宣扬的“凡帝王之将兴,天必先见祥乎下民”的祥瑞征兆。由此,始皇帝自谓秉承“五德终始”说的“水德”之运,并施行一系列“水德”之政,行数端“水德”之制。《史记·秦始皇本纪》载:“方今水德之始,改年始,朝贺皆自十月朔。衣服旄旌节旗皆上黑。数以六为纪,符、法冠皆六寸,而舆六尺,六尺为步,乘六马。更名河曰德水,以为水德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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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德”之性要求严刑峻法

  由上述规制可见,“水德”之性在秦帝国社会和政治生活中得以充分体现,核心则是依据“水德”之性确定的“事皆决于法”施政原则:“刚毅戾深,事皆决于法,刻削毋仁恩和义,然后合五德之数。于是急法,久者不赦。”由“水德”之运到“水德”之性,再到“事皆决于法”,这一逻辑是时人对宇宙的认知模式与行事理念的呈现。其时,人们对宇宙万物的认知系于阴阳五行,将春夏秋冬各以孟、仲、季加以细分。木、火、金、水四行与四季相应,各分领三月,“中央土”在夏季与孟秋之间。

  在此,阴阳五行作为一种哲学模式和宇宙模式而存在。世界万物均被分列为阴性和阳性两类,阴阳统辖天地、昼夜、男女等自然现象及尊卑、动静、刚柔等抽象观念。五行则统辖时令、方向、神灵、音律、服色、食物、道德乃至帝国的系统和制度等,社会人事、宇宙万物均被置于由五行分割统领的框架体系中,“上揆之天,下验之地,中审之人……是非可不可,无所遁矣”。“水德”对应四季之“冬”,“水德主阴,阴刑杀”,当“水用事”,则应“闭门阁,大搜索,断刑法,执当罪”。

  “水德”之性要求的严刑峻法,与秦人崇尚法家相吻合。秦人自商鞅变法后,一直奉行法家学说,至嬴政,更是推崇有加。《史记》载,“秦王见《孤愤》《五蠹》之书,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由此,“五德终始”说下的“水德”之性不仅为秦王朝急法刻削的施政提供了理论根据,而且使得原本只是作为一种“治”之“术”的法家学说与宇宙、天命相关联,获得了上达宇宙本体的地位,同时也为最高统治者的崇奉爱好提供了天命依据。“五德终始”说下的“秦为水德”构筑出如此多方面的契合,其能够为在位者所青睐,也就无足为怪了。

  “水德”之性适应政治需要

  秦政“刚毅戾深,事皆决于法,刻削毋仁恩和义”,因为“合五德之数”,从而使其规避了法家主张作为一种“术”的浅层级,变成循天命而施政,故当获得“天”的庇佑。作为一个新生的帝国政权,能够获得源自“天命”的支撑或庇佑,在思想信仰上无疑是首要的。对先秦以来的民众而言,“天”是神秘至上的。人们对“天”的信仰也是真挚、虔诚的,“获罪于天,无所祷焉”。在时人的认知中,“天”是作为“超越性”与“根源性”的存在,不仅具有至上性、独尊性,更是一切合理性的终极依据。既然秦帝国被推定为“水德”,且获“黑龙”之“天”出祥瑞的印证,则依“水德”之性确立的“事皆决于法”就有了天意、天命的内涵。

  “事皆决于法”的“水德”之性之所以为始皇帝深信并大力推行,除了思想文化根源外,关键还在于其适应了大一统帝国的政治需要。作为政治一统的帝国,需要与之相契合的思想信仰学说对其政权予以理论阐释。纵观其时诸子提供的学说主张,大多立于具体的仁义王道或刑法霸道施政之“术”的建构上,邹衍的“五德终始”说则将国运上溯于“天”,无疑是充任其时意识形态的上佳选择。如此,“秦为水德”的确立,一方面使秦始皇更加自觉和坚决地推行急法刻削的方针,另一方面也为秦始皇滥施刑罚、鱼肉百姓提供了借口和理论依据。

  秦始皇是“五德终始”说的第一位实践者。不过,历史给予秦一种近乎吊诡的嘲弄:秦曾经凭借商鞅以法更礼的法治而兴盛强大,最终实现统一大业。然而,秦帝国最终也因其滥法寡恩短命而亡,实可谓兴于“水德”,亡于“水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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