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村落”:乡村旅游、养老旅游、乡村民宿将迎来发展热潮!

我要发布     发布日期:2018-11-07 11:02:26
核心提示:对于乡村来说,随着主要劳动力的进城务工,“空心村”成为了不可避免的结果,良好的自然环境、闲置的楼房土地……这是乡村资源的极大浪费,而在2017年推出的“共享农庄”形式就改善了此种现象。

  对于乡村来说,随着主要劳动力的进城务工,“空心村”成为了不可避免的结果,良好的自然环境、闲置的楼房土地……这是乡村资源的极大浪费,而在2017年推出的“共享农庄”形式就改善了此种现象。


  “共享农庄”指把农村闲置住房进行个性化改造,形成一房一院一地,并根据需求改造为市民田园生活、度假养生等多种模式,再通过互联网对外出租。


  然而“共享农庄”的有较强的局限性,在这个大背景下,西安市高陵区,推行实施第一批“共享村落”(即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使用权出租),作为一种新的农村资源利用形式,无疑使当地民宿、乡村旅游、田间养老等产业迎来更加广阔的平台发展。此次公布的第一批“共享村落”50户房源,地处渭河北岸,分布于高陵区张卜街道张家村、南郭村。


乡村旅游


  关于“共享村落”


  “共享村落”是指村集体或农户委托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上进行流转交易的闲置宅基地和房屋。农民通过“共享村落”平台,将闲置的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出租,获得收益,增加财产性收入。


  “共享人”获得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使用权后,在出租期限内用于创新创业,发展乡村旅游、民宿、创意、文化、商贸、娱乐等产业,也可用于个人休闲居住及养老等用途。


  共享年限原则上不高于20年。交易成功后,“共享人”可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享有新建权、改建权、转让权、经营自主权、经营收益权、融资抵押担保权等权益。符合创新创业条件的,享受西安市高陵区创新创业扶持政策。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共享。


  “共享村落”对于共享人也是有保障的。高陵区出台的相关办法中提到,达成合作交易的,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共享人享有新建权、改建权、转让权、经营自主权、经营收益权、融资抵押担保权等权益。符合创新创业条件的,还可享受高陵区创新创业等扶持政策。


乡村旅游


  共享村落扶持政策


  为了大力推进这种新型乡村发展形式,高陵区还推出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


  财政金融支持


  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


  合伙经营贷款额度:一般为3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申请5万元—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大学生创业企业: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科技创新激励政策


  新认定的省级、市级科技型企业,分别享受8万元、5万元奖励。


  新认定(组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公共服务平台及省级优秀(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省级、市级研发中心,最高享受20万元补助。


  新设立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中心,享受15万元补助。


  获得陕西省、西安市科技奖的项目,最高享受30万元奖励。


  获得国内专利享受最高1.5万元补助,获得国家、陕西专利金奖、优秀奖最高享受20万元奖励。


  新认定的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国家级享受15万元、省级享受8万元、市级享受5万元。


  税费减免政策


  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返乡下乡人员等群体创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返乡下乡人员创业,3年内免收权限内的管理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乡村旅游


  鼓励开办众创空间


  新开办的众创空间按25元/月/平方米标准享受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享受年限为3年。


  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享受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接纳大学生创新创业满一年的,按5000元/人享受众创空间补贴。


  创业企业资本市场融资奖励


  资本市场上市的科技型企业最高享受15万元奖励。企业、创客在孵期间获得社会投资的,按实际投资额1%奖励,最高20万元。


  当地政府如此大力推行的共享村庄模式,有有效地将当地的闲置空房、土地进行利用,提高农民收入,有利于当地的人才引进、产业升级,同时也让有着田园梦想的人士可以通过租赁的方式得以实现。我们或许可以预见,这种新的方式将引领中国乡村转型发展的新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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