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耕文化中有哪些优良传统?

我要发布     发布日期:2021-08-01 09:32:06  来源:中国历史评论  作者:姚兆余
核心提示:中国农业文明博大精深,源远流长。自人类进入原始社会以来,农业文明的曙光便开始出现在神州大地上,在经历了采集农业、耒耜农业和锄农业三个阶段之后,便进入了长达两千多年的传统农业社会。

  中国农业文明博大精深,源远流长。自人类进入原始社会以来,农业文明的曙光便开始出现在神州大地上,在经历了采集农业、耒耜农业和锄农业三个阶段之后,便进入了长达两千多年的传统农业社会,形成了以天、地、人“三才说”为理论依据,以土地整治、田间管理、集约经营和农牧结合为核心的技术经验和知识体系,成为传统农业社会人们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动指南,也构成了中国农耕文化的优良传统。限于篇幅,这里仅从六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农为邦本”,重农思想和利农政策相结合


  在传统农业社会,农业是国民经济最主要和最重要的生产部门,农业生产决定了国家的富裕和强盛。因此,历代统治者都把“农桑”或“耕织”定为“本业”,推行“崇本抑末”、“重农抑商”的重农政策。


  中国最早的重农思想产生于西周时期。据《国语·周语》记载,西周后期,虢文公为了规劝周宣王行籍田之礼,建言“夫民之大事在农,上帝粢盛于是乎出,民之蕃庶于是乎生,事之供给于是乎在,和协辑睦于是乎兴,财用蕃殖于是乎始,孰庞纯固于是乎成”。这是中国古代最早系统阐述重农思想的开端。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很多思想家都从立国和治国的角度,强调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首要地位和重要作用,主张优先发展农业。


  如商鞅提出“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圣人知治国之要,故令民归心于农”。韩非也指出“仓廪之所以实者,耕农之本务也,而綦组锦绣刻画为末作者富”,明确提出以农为本、以工商为末的主张。汉代统治者基本上沿袭前代的重农抑商思想,认为“农,天下之大本也,民所恃以生也,而民或不务本而事末,故生不遂。”。贾谊、晁错、王符等不仅在理论上对重农思想多有阐发,而且提出了很多重农抑商的政策建议。唐宋明清时期,重农思想仍然是中国经济思想史上的主旋律,只不过在不同时期声调高低有所不同。


  在重农思想的指导下,历代统治者采取了很多安民、惠民和利民的政策,如轻徭薄赋、劝课农桑、兴修水利、储粮备荒、安辑流民等。可以说,正是由于历代统治者奉行重农思想和重农政策,才创造出封建社会的繁荣景象。从西汉的“文景之治”到东汉的“光武中兴”,从唐代的“开元盛世”到清代的“康乾盛世”,无不是重农思想和重农政策结出的硕果。



  (二)集约经营,精耕细作,提高单位面积产量


  精耕细作是近人对中国传统农法精华的高度概括,主要是指由种植制度、耕作技术和田间管理技术等构成的综合技术体系。从农作物生长的角度来看,精耕细作技术主要是改善农作物生长的环境条件,提高农作物自身的生产能力。


  在种植制度方面,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形成了以轮作复种、间作套种和多熟种植为主的种植制度。在原始农业时期,人们主要采取撂荒耕作制。三代时期出现了轮荒耕作制(也叫休闲制),实行短期的或定期的轮荒耕作。春秋战国时期,在土地连种制的基础上又发明了轮作复种制,并形成了灵活多样的轮作倒茬和间作套种方法。隋唐宋元时期,水稻与麦类等水旱轮作、或水稻连作的一年两熟的复种制有了初步发展。明清时期,除了多熟种植和间作套种继续发展外,还出现了建立在综合利用土地资源基础上的生态农业雏形。


  在耕地技术方面,人们遵循“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物制宜”的原则,创造了多种多样的耕作方法。至魏晋北朝时期,北方旱地形成了“耕、耙、耱、压、锄”相结合的耕作技术体系,在防旱保墒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宋元时期,南方水田也形成了“耕、耙、耖、耘、耥”相结合的耕作技术。为适应稻麦两熟、水旱轮作的需要,还发明了“开疄作沟,沟沟相通”的整地排水技术,解决小麦根系遭水涝渍的难题。


  (三)充分用地,用养结合,提高土地再生能力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人们为了合理利用土地的资源,因地制宜发展农业生产,开始对土壤肥力的属性和特点进行研究,把“万物自生”的地称作“土”,把“人所耕而树艺”的地称作“壤”。这种区分的最大意义在于,一是阐明了两类土壤具有不同的肥力属性,即自然土壤只具有自然肥力,农业土壤则是自然肥力和人工肥力的结合;二是阐明了自然土壤和农业土壤之间的转化关系,为人工培肥土壤奠定了理论基础。


  到了汉代,人们对地力高低与作物产量的关系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出现了“人工肥力观”,认为土壤有肥瘠之分,但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对于贫瘠土壤,只要“深耕细锄,厚加粪壤”,就会和肥沃的土壤一样长出好庄稼。反之,如果对肥沃土壤只用不养,就会沦为贫瘠之地。这种观点,对后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南宋时,陈旉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地力常新壮”的理论。在《农书》中,他驳斥了“凡田土种三五年,其力已乏”的观点,认为“若能时加新沃之土壤,以粪治之,则益精熟肥美,其力当常新壮矣”。这就是说,土壤属于可再生资源,要想保持土壤可持续利用,就要注意补充和培肥地力。其后,《王祯农书》和《知本提纲》等农书,都继承和发展了“地力常新”的理论。


  在上述各种土壤肥力理论的指导下,中国古代劳动人民发明了很多补充和培育地力的办法。一是施用有机肥,改善土壤的物理和化学结构。为此,人们开辟了粪肥、绿肥、泥肥、饼肥、骨肥、灰肥、矿肥、杂肥等多种肥源,创造了沤肥、堆肥、熏土等积制肥料的方法,积累各种有机肥料。二是采取豆谷轮作、粮肥轮作复种等生物措施,实行生物养地。正是由于采取了这些方法,我国土地复种指数虽然很高,但土地越种越肥,产量越种越高,没有出现过普遍的地力衰竭现象。这是中国传统农业区别于西欧中世纪农业的重要特点之一。



  (四)因地制宜,多种经营,农林牧副渔并举


  我国传统农业结构的最大特点是以农为主、农林牧副渔并举。除了生产粮食之外,还要养殖六畜,栽种蔬菜、瓜果和桑麻。这种因地制宜、多种经营的经济结构,能够最大限度地将农业生物资源与土地资源结合起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健全的农业生态系统。


  因地制宜、多种经营的经济结构,尽管在三代时期就已经存在,但直到战国时期才从经验层面上升为农学理论。战国时,孟子在谈到农家经营模式时,认为“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这个设想,不仅对后世农业经济结构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也为后代农学家规划农业经济结构提供了蓝本。到了汉代,人们对因地制宜、多种经营的认识,已经从农家经营模式发展到区域经济模式,要求人们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的原则,全面发展农林牧渔生产。在这种农业经营思想的指导下,我国早在秦汉时期就形成了农牧分区的格局。其后,随着历代中央王朝垦殖政策的实施,农牧业经济出现过此消彼长的变化,但总的格局没有太大的变化。


  值得一提的是,明清时期还出现了多种经营的生态农业。人们以水土资源的综合利用为基础,利用各种农业生物之间的互养关系,组织起多品种、多层次的生产,形成良性循环的农业生态系统。例如:在杭嘉湖地区,实行农牧桑蚕鱼相结合,圩外养鱼,圩上种桑,圩内种稻,通过生物循环方式,实现生态平衡。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出现“桑基鱼塘”模式:“将洼地挖深,泥复四周为基,中凹下为塘,基六塘四。基种桑,塘养鱼,桑叶伺蚕,蚕粪伺鱼,两利俱全,十倍禾稼。”这种“农—牧—桑—鱼”农业生态系统,代表了中国传统农业技术的最高水平,被国外专家喻为“最完善的农牧结合形式”。


  (五)保护自然资源,重视生态平衡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人们对保护自然资源,维持生物资源的再生能力问题就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论语》《孟子》《管子》《荀子》《礼记》《逸周书》《吕氏春秋》《淮南子》等文献中均有记载。如孔子主张“钓而不纲,弋不射宿”,即不用大网取鱼,不射夜宿之鸟,目的在于保持生物资源持续存在和永续利用。孟子主张“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荀子主张“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鼍、鱼、鳖、鳅、鳝孕别之时,罔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


  《吕氏春秋》中说:“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渔;焚薮而田,岂不获得,明年无兽”,因为“竭泽”、“焚薮”是短期行为,势必影响生物资源的持续利用。到了汉代,人们对保护自然资源再生能力的重要性又作了进一步的阐述,如《淮南子》所云“畋不掩群,不取麛夭。不涸泽而渔,不焚林而猎。豺未祭兽,置罦不得布于野;獭未祭鱼,网罟不得入于水;鹰隼未挚,罗网不得张于溪谷;草木未落,斤斧不得入山林,昆虫未蛰,不得以火烧田。孕育不得杀,鷇卵不得探,鱼不长尺不得取,彘不期年不得食”。所有这些认识,其实都是要求人们遵从自然规律,对自然资源采取使用和保护相结合的态度,以期生生不息,永续利用。


  中国传统的生态保护思想不仅反映在伦理道德层面,而且向法制领域延伸和扩展,形成了很多保护自然资源的制度和法令。如西周《伐崇令》中规定:“勿伐树木,勿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礼记》规定:“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于市;木不中伐,不粥于市;禽兽鱼鳖不中杀,不粥于市。”《秦简·田律》规定:“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堤水。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取生荔,麛卵鷇,毋□□□□□□毒鱼鳖,置阱罔,到七月而纵之。”


  《唐律》中也有“非时烧田野者笞五十”的规定。宋代关于保护自然资源的法令更是连绵不断。如建隆二年二月下诏:“属阳春在候,品汇咸亨,鸟兽虫鱼,俾各安于物性,置罟罗网,宜不出于国门,庶无胎卵之伤,用助阴阳之气。其禁民无得采捕虫鱼,弹射飞鸟。仍永为定式,每岁有司具申明之。”太平兴国三年四月下诏:“方春阳和之时,鸟兽孳育,民或捕取以食,甚伤生理而逆时令。自宜禁民二月至九月无得捕猎,及持竿押弹,探巢摘卵,州县官吏严饬里胥,伺察擒捕,重寘其罪。”大中祥符四年八月下诏:“火田之禁,著在《礼经》,山林之间,合顺时令。其或昆虫未蛰,草木犹蕃,辙纵燎原,则伤生类,式遵旧制,以著常科。诸路州县畲田并如乡土旧例外,自余焚烧野草并须十月后方得纵火。”通过这些法令,使人们形成保护自然资源的意识和习惯,从而维持生物资源的再生能力,促进生态良性循环,满足人们对生物资源的永续利用。



  (六)采取多种措施,应对各种自然灾害


  在传统农业社会,由于科学技术发展水平较低,人们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非常有限。尽管如此,人们在抗御各种生物灾害和自然灾害的过程中,创造了很多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


  在防治生物灾害方面,人们发明了农业防治、生物防治、药物防治等办法。农业防治就是采取轮作、深耕、抗病良种来达到防治病虫害的目的。如《吕氏春秋》记载“五耕五耨,必审以尽,其深殖之度,阴土必得,大草不生,又无螟蜮”,就是采用深耕的办法来消灭病虫害。《氾胜之书》和《齐民要术》也记载了很多抗虫选种、轮作防病、防治仓库害虫的办法。在生物防治方面,人们利用生物之间相互制约的关系,发明了很多“以虫治虫”、“以鸟治虫”的办法,如利用黄狼蚁防治柑橘害虫,从晋代一直沿用到明清,效果非常显著。


  在药物防治方面,人们摸索出很多用天然药物治虫的办法。如《周礼·秋官》就有“莽草(今毒八角)熏之”,“以嘉草(今襄荷)攻之”,“焚牡菊(今野菊)以灰洒之”的记载。《氾胜之书》还记载了用“艾”防治仓贮害虫的经验。宋元时期,人们不仅广泛利用苦参、白蔹、芫花、百部等植物性药剂,还利用硫磺、石灰和食盐来防治花卉、果树和蔬菜的害虫,甚至发明了用桐油、苏子油、胡麻油等防治害虫的办法。上述种种办法,都是利用农业生态系统中生物之间彼此依存和制约的关系,既能够防治病虫害,又不造成任何污染,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


  在预防自然灾害方面,从中央到地方都建立了粮食储藏机构——常平仓,根据各地的人口数量和经济水平,储存一定数量的粮食。如唐代规定,大州县储存粮食100万石、中等州县8000石、小州县6000石。遇到灾荒之年,政府支拨仓储粮食救济灾民。常平仓之外,还有民办的社仓和义仓,丰年积谷,灾年赈济。可以说,建仓存储是集农业借贷和救灾养恤为一体的社会制度,它有效地整合了政府和民间的力量,应对各种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困境。此外,在抗灾救灾方面,历代统治者还采取蠲免、赈济、调粟、借贷、除害、安辑、抚恤等措施,帮助灾民渡过难关,恢复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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