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庄: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多些换位思考

我要发布     发布日期:2019-03-02 07:27:53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张洪庄
核心提示:当前,各地正在大力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响应号召,出台了多项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举措。

  当前,各地正在大力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响应号召,出台了多项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举措。


  比如,江苏省宿迁市环保局宿城分局印发服务经济发展项目清单,列出6种违法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对其免于处罚;对大气应急管控实行精细化管理不搞“一刀切”,对部分符合条件的错峰生产及停产企业实行豁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实行分类、分批管控,取得“绿牌”的工地可以进行非土方作业等。


  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笔者深感管理部门对经济发展和企业发展的重要性,管理部门需要放下身段做好服务,同时也有必要深刻领会服务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


  深刻领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涵


  对于基层政府来说,必须要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只有污染的企业,没有污染的行业,化工企业也可以是生态的,过度的旅游开发也可能是破坏生态的。


  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较高的环境效率。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必然要突破结构性矛盾和资源环境瓶颈,必然要求较高的资源利用率和环境效率,以较少的环境投入、占用较少的环境容量,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经济发展高质量离不开环境质量高质量。低质量的环境绝对不是高质量的经济所需要的,保障环境质量高质量是生态环境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要认识到环境质量改善的艰巨性,真正难啃的硬骨头还在后面。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时候,可能会忽略了环境质量,在经济高质量发展阶段及经济增速下行的时候,环境质量更有可能被“故意忽略”。环境质量的改善绝非一日之功,切不可抱有速战速决、急功近利的心态,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


  企业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单元和细胞。没有企业的发展,就没有社会经济的发展,而营商环境是企业发展的关键。生态环境部门理应支持企业发展,支持营商环境建设,双方不是天生的“一对冤家”。


  生态环境部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原则


  服务是必须的、必要的,服务是一种意识、一种态度。在参与招商引资和项目服务的过程中,笔者深感企业家的不容易。企业家选择来投资,就是看中了当地的环境,生态环境部门理应在项目落地建设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服务。对环保部门来说,把该批的项目及时批了,把该办的事情及时办了;不用企业找也能及时办、主动办,这就是一种服务,而且是最好的服务。


  所有的服务项目,不能超出职权范围,不能超越法律的框架。为了服务,办了不该本部门办的事情,办了法律不允许的事情,那不是服务的应有之义。把不该办的事情办了,把不能批的项目批了,把应予以处罚的严重违法行为免于处罚了,这不是服务,而是乱作为。


  生态环境部门如何把握服务与监管的关系


  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仍然突出,地方抓经济发展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生态环境部门正承受着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重压力,环保能力弱和工作要求高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在此背景下,生态环境部门如何实现既监管好又服务好?


  服务离不开执法,要寓服务于监管之中。执法监管是生态环境部门的主业,有违法行为就要执法,否则就是失职;离开主业谈副业,是不务正业。要大力倡导“多说一句话”,将执法与普法、管理相结合,在执法的同时指导企业如何整改,杜绝生硬执法、“一刀切”式执法、过度执法。对违法行为要区别对待,实行差异化执法,对轻微违法、无不良后果、未对环境造成伤害的,从轻甚至免于处罚;对污染物直排、偷排、超标排污、非法排污等严重违法行为,应加大处罚力度,对屡教不改的,依法适用按日计罚等手段,以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对违法行为是从重还是从轻处理,把握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看违法行为的后果和影响,看其对环境质量影响的大小。


  提高审批效率就是最好的服务。现在有一种误区,一提到服务,就是改革审批制度、压缩审批时限,这是服务,但不是服务的全部,特别是对县区一级生态环境部门,这不是工作的重点。把该办的事情办好,把上级的政策落实好,把法定职权行使好,本身就是服务。严格依法办事,就是在法定时间、按照法定要求办结法定事项,不随意设置前置条件、不随意设定限制条件、不随意更改办结时限、不随意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等。从生态环境部门自身做起,营造依法办事的氛围,让客商、让企业有规律可循,有规则可守。


  事前重“防”而非事后重“治”。开展送法上门活动,进行必要的政策宣传和解读,提高企业守法自觉,减少企业的违法成本;理论结合实际,指导帮助企业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提高废物的回收利用率,减轻企业的治理负担;指导企业有效治理污染物,提高达标排放能力。这些事情,都值得生态环境部门去做,但现在做得还不够好。这就需要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必要的时候可以委托第三方完成。


  因企而异、因地而异、因时而异就是最好的服务。要注意监管的科学性和区别性,尽可能做到精细精准,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所有的监管措施,都要合情合理,要有依据,注意工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说到底,任何管理措施的提出,都要求更精细、更准确、更实在。


  同时,生态环境部门应站在企业的角度换位思考,切实解决审批“堵点”、执法“痛点”和管理“难点”,增强企业的舒适度;站在招商部门的角度换位思考,从项目洽谈到落地建设,尽可能提供咨询、指导和帮助,保障项目早建设、早投产、早达效;站在政府的角度换位思考,坚决杜绝高污染项目,严格控制高能耗项目,大力整治“散乱污”企业,为今后的大项目建设留足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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