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君:在乡村自理中的价值观与社会自治的方法

我要发布     发布日期:2019-06-04 09:55:39  来源:北京绿十字
核心提示:乡村自治是一个民族在长期实践与经验中形成的自己的民主形式。自治不仅指的是乡村,国家、城市、家庭都是自治的范围,这是这个民族的生活状态。

  乡村自治是一个民族在长期实践与经验中形成的自己的民主形式。自治不仅指的是乡村,国家、城市、家庭都是自治的范围,这是这个民族的生活状态。


  什么是乡村自治?秦汉之前分贵族与平民,秦之后便开始了法治与自治固化的民主,也开启了迄今两千年“郡县治,天下安”的中国。中国从此步入城与乡、工(主要是手工业)商业与农业、法治与德治、社会自治为基础的农耕文明,君王、士大夫、乡绅各自站在自己的利益上讨论乡村自治利与弊。道家、儒家、法家等都有各自的论说。


  之所以有争论,就是因为人与社会之间,农业与工业之间,典法与道德之间,人类与自然之间总有说不清又道不明的关系,这也是今天现代文明最纠结的。总体来说三纲五常是各流派与学术认同的,五常是个人的品德,三纲是社会的伦理。


  乡村是人类最具有温度与伦理的人际关系,是人与人的交流。它的特点是,以村为边界,以血缘与熟人为中心,出了村自治就不存在。这种自治的核心是由家谱、宗祠、宗族形成的社会群系,也形成了特别的伦理与社会(政治)关系。人只有在人际关系中才能充分发挥作用。孟子和亚里士多德一样,认为“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人的各种人伦关系只有在国家和社会之中才能发展。(摘自《中国哲学简史》77页)


  中国文化是儒释道文化,这种文化主要存在乡村社会。在乡村社会,交往与伦理成为治理中的头等大事。这其中,儒家认为,要靠礼和道德,而不是靠法律与刑罚治理百姓。道家认为,人本来是天真无邪的,法家则认为人生来性恶。道家治国之道要求君王公正无私,只要具有中人之资,不需要太大的本领便能治国。自治的本质是乡村运营,也称管理,老百姓称之“打理”,如同过日子,在生活与生产中自治。


  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中,乡国天下、安居乐业、天圆地方、齐家治国平天下是怎么演绎的?又是什么样的形式?


  自治、法治、德治、宗治、人治相融合的多样性的民主形式,与国家之间形成“先民主后集中”的民主集中制,催生出互动式双向民主的东方民主。而这几种治理方式在中国只有两个人能用,一是古代皇帝,二是村干部。


  乡村自治是远离郡县城郭,又不在士大夫之列,故形成了农耕文明中的特殊民主。其中有几层含义,一是管好自己,二是管好自己家族,三是村郭的村规民约。三者结合起来又形成“天地君宗师”乡村信仰,这种大宇宙的自然结构与家庭的小天地之间在千年的历史长河中铸就了乡国天下。


  (1)自治:各宗族管理好自己的族人。这样一个村根据以上自治,会形成乡村自治的村规民约,村叫规,民为约,就是自治。自治也是伦理与品德的表现:规矩、教养、温度,没有具体的法律与尺度,是自己心灵深处对自己的约束,这叫“头顶三尺有神明”,也叫报应与因果。


  (2)德治:遵循本心,顺势是德。《荀子,非十二子》:“不知则问,不能则学,虽能必让,然后为德。”德是建立在自治基础上,是乡村自治有效之果。我们常说,村规同样是建立在民约基础之上。德治是乡村文明最高境界。我们说以德治国、德行天下、德高望重、以德服人,都是德的价值。德包含法律,可是法未必包含道德。


  在乡村,品德高尚之人才能任为村干部,才能推为乡贤或族长、祠长,表达方式:某某人不行,品德有问题,此人道德败坏。


  (3)法治:乡村与城市一样都是法制社会,在乡村每一个人都知道杀人要偿命,要进大牢。现实社会中,因为农村地域偏远,荒山野岭,人口众多,民族多样,宗族强盛,封地与战争,法制与圣旨根本不能够普及偌大的乡村。久而久之,法退于德之后,这就是熟人社会产生自治。在中国乡村做坏事的人极少,做大牢的人上不了家谱,也入不了祠堂,还有可能会引起削宗(取消在宗祠的资格)。所以中国农民很少触及法律,他们的矛盾绝大多数会在宗族之间、宗祠之间去调解。生活中的乡村绝大多数的矛盾都是道德与伦理之间,不会触碰法规的底线。严重的也最多请县太爷来断个是非。生活中表达方式:“找死,你想进大牢”,也有“谁怕谁,大不了吃一颗枪子”。从这些语气来看,做坏事是知道要出大事。


  (4)宗治:这是中国乡村最常见的形式,有村必有庙,有家必有祠,祠堂在乡村就是农民处理日常事务、红白喜事、生老病死的机构,今天村委会与祠堂的功能有一些重叠。民俗中常说:“有人就有事,有事就进祠”,故中国乡村所谓乡村自治,基本就是宗祠事务。上至皇帝,下至黎民百姓,都以宗族祠堂为中心处理大大小小的事情。黎民百姓常常会说:“要好好做人,不然对不起列祖列宗”,家训与家规都是自治重要的手段。


  (5)人治:所谓人治是指脱离法律与社会制度,仅凭着人与人的关系,这种关系有朋友、兄弟、师徒、上下级、官民、品德与威信,甚至歃血为盟等等。在中国乡村极为复杂,通常在乡村总有人来说,人比人气死人,人分三六九等。官大压死人,乡村工作中每个村干部每天会遇到各种各样、千奇百怪的人际关系,如果村干部不具有道德,不是乡贤,就不可能做到人治的境界,人治用陌生的话说就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乡村自治也称是人治,是以德治人,用今天的话说叫治理有效。从古至今千变万化,不同的社会,不同的时代,都有不同的方法。那么如何才能做到治理有效呢?核心就是要了解农民、农村、农业。切不可把治理城市的思路用于治理乡村。正如城市是以竞争、市场为特征,产业是城市标志,而乡村是以安居乐业、小富即安为目标,自然以产业为先就不成立。


  所以乡村自治与三农问题,自治与法制都是用城市思维、工业化模式来思考乡村、反哺乡村,所以出现好心办坏事。与乡村自治相反的语境中,常常会有:“不听话把你送到公安局”、“我管不了你”、“小心犯法”、“杀人要偿命”、“小心我会告你”等,这种不近人情,无奈无法的表达方式与乡村人治正好相反。


  漫长的农耕文明中,农业从刀耕火种渐渐地进入养殖业、手工业,又由原有自给转入交换与流通,由个体进入家族,后融入社会,此时的农业不再是自给自足,而是一种社会行为。人只要进入社会,人就不再是个人。家庭融入宗祠也不再是个体。


  荀子指出,人的生存离不开社会组织。若没有在社会组织中的合作和互相支持,人不可能改善自己的生活。在《富国》篇中,他说:“百技所成,所以养一人也。而能不能兼技,人不能兼官,离居不相待则穷,群居而无分则争。”这是从个人求生存的角度来说的。荀子还从人需要在竞争中求生存指出,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荀子.王制》153页]


  乡村社会自古以自治、德治、法制、宗治、人治为治理模式,几千年形成特有的乡村民主治理的多样性。如果都用城市的法制、警察、接访、维稳的手段治理乡村,效果很难保障。


  我比较认同董仲舒的治国之道,由此联系到儒家哲学中的老问题:人性究竟是善,抑或恶?董仲舒不同意孟子“人性善”的理论,认为:“善如米,性如禾。禾虽出来,而禾未可谓米也。性虽出善,而性未可谓善也。米与善,人之继天而成于外也;非在天所为之内也。天所为,有所至而止。止之内谓之天,止之外谓之王教。王教在性外,而性不得不遂。”[摘自《中国哲学简史》202页]


  历史上常常用“乡国天下,家国情怀,得道多助,失道寡助,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何德何能,三从四德”等等,从这些语言中可以窥视一个民族的在乡村自理中的价值观与社会自治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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