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传承人申请条件和流程

我要发布     发布日期:2019-08-29 14:20:47  来源:古建家园  作者:开元通宝
核心提示:目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分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四等,对应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也分为四个级别。参评人欲评某一级传承人,其所申报的项目就必须是在这一级的名录项目中。同时,当前的非遗传承人申报采用的是逐级式申报,就是说申报人已经是省级传承人了,才有资格申报国家级非遗传承人。

  目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分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四等,对应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也分为四个级别。参评人欲评某一级传承人,其所申报的项目就必须是在这一级的名录项目中。同时,当前的非遗传承人申报采用的是逐级式申报,就是说申报人已经是省级传承人了,才有资格申报国家级非遗传承人。



  在非遗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了申请国家非遗传承人必须具备的三项硬性条件:


  1、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2、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3、积极开展传承活动;申请人应加以对照并积极创造条件来实现申请目标。



  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目前在该项目领域内存在争议的传承人;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群体性较强,难以确定其代表性的传承人;


  4、专职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研究和管理的在职公务人员。



  非遗传承人申请流程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提出申请的传承人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提供相关材料。


  二、文化行政部门接到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


  三、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收到上述材料后,应当组织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结合该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分布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连同原始申报材料和专家评审意见一并报送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


  四、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收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后,结合申请项目在全国的分布情况,进行整理分类,组织该项目领域的专家组进行初评,由专家组提出初评意见。


  五、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设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各专家组的初评意见进行审核评议,提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六、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对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5天。


  七、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根据公示结果,审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并予以公布。

 

本文标题: 非遗传承人申请条件和流程

本文链接: https://www.gujianchina.cn/news/show-8047.html (转载时请保留)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评论 3
 
免责声明:
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之用。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400-180-1090),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关于本网站所有图片以及内容页面中的图片,文字之类版权申明,因为网站可以由注册用户自行上传图片或文字,本网站无法鉴别所上传图片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果侵犯,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网站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删除。 凡以任何方式登陆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二维码

扫扫二维码用手机关注本条新闻报道也可关注本站官方微信公众号:"gujianchina",每日获得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0相关评论

 
最新文章
推荐图文
点击排行
项目策划
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隐私 |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网站XML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留言反馈 | 违规举报

(c)2016-2023 Gujian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_古建中国-文化建筑行业互联网创新平台 | 中国建筑 | 建筑材料 | 建筑设计 | 建筑施工 | 建筑人才 | 建筑培训 | 建筑文化 | 仿古建筑 | 古建筑 | 古建中国

版权所有:古建家园 浙ICP备16015840号-3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0467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浙B2-20230902

Copyright©2016-2024 古建家园 All Rights Reserved

  • 项目工程

  • 数字建筑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