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颁布十年成效斐然(二)

我要发布     发布日期:2017-12-14 11:35:13
核心提示:  接上篇《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颁布十年成效斐然(一)  三、《办法》的颁布开辟活佛转世事务依法管理的新篇章  新
   接上篇《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颁布十年成效斐然(一)

  三、《办法》的颁布开辟活佛转世事务依法管理的新篇章

  新中国成立后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活佛转世制度也得到了充分的尊重,第六世嘉木样等一大批转世活佛得到认定,满足了信教群众需求。特别是1995年,按照历史定制、宗教仪轨,经金瓶掣签、中央批准,十世班禅转世灵童寻访认定坐床圆满完成,为大活佛转世积累了成功经验。同时,活佛转世领域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比如达赖集团插手境内活佛转世,干扰藏传佛教正常秩序;活佛转世缺少全国统一的规范,各地政策执行不一,一些寺庙擅自指认活佛;一些人假冒活佛行骗敛财、违法犯罪,广大信教群众要求政府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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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颁布的第一部管理活佛转世事务的法规应运而生,标志着政府对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的管理步入法治化轨道。

  《办法》明确,活佛转世应当遵循维护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的原则,匡正了活佛转世事务的方向。《办法》提出,尊重藏传佛教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但不得恢复已废除的封建特权,明确了活佛转世事务的时代特点。《办法》强调,活佛转世不受境外任何组织、个人的干涉和支配,对境外势力长期图谋插手藏传佛教事务、破坏正常宗教秩序给予了有力回应。

  什么样的活佛可以转世,《办法》明确了三个条件:一是当地多数信教群众和寺庙管理组织要求转世,二是转世系统真实并传承至今,三是申请活佛转世的寺庙系拟转世活佛僧籍所在寺,并为依法登记的藏传佛教活动场所,且具备培养和供养转世活佛的能力。同时规定了不得转世的两种情形,一是藏传佛教教义规定不得转世的,二是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明令不得转世的。

  政府对活佛转世事务的依法管理主要体现在批准转世申请和批准转世灵童具体人选两个方面。《办法》规定,活佛转世申请由活佛僧籍所在寺庙管理组织或所在地佛教协会向当地县级宗教事务部门提出,逐级上报至省级宗教事务部门;活佛转世灵童在认定后,也要上报至省级宗教事务部门。根据活佛在佛教界的影响不同,以上两项分别由省级宗教事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国家宗教事务局和国务院批准,有特别重大影响的由国务院批准。

  活佛转世灵童具体的寻访和认定则以宗教团体为主进行,充分尊重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办法》明确,活佛转世申请获批准后,由相应的佛教协会成立转世指导小组;由拟转世活佛僧籍所在寺庙管理组织或者相应佛教协会组建转世灵童寻访小组,在指导小组的指导下实施寻访事宜;转世灵童由省级以上佛教协会认定。《办法》规定,任何团体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开展有关活佛转世灵童的寻访及认定活动,违者予以行政处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金瓶掣签制度是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并广受认可的重要仪轨定制,《办法》予以充分尊重和继承,强调历史上经金瓶掣签认定的活佛,其转世灵童认定实行金瓶掣签。请求免予金瓶掣签的,由省级宗教事务部门报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报国务院批准。《办法》还规定,活佛继位后由佛教协会颁发活佛证书,由寺庙管理组织制定培养计划、推荐经师人选,明确了活佛的培养教育和依法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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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办法》的颁布有力保障活佛转世在新时代健康发展

  《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听取和吸纳了各方面意见,体现了《宪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的原则和精神,尊重传统,着眼未来,自颁布实施以来成为依法推进活佛转世事务的基本依据,受到宗教界和信教群众欢迎。

  以西藏自治区为例,十年来就有60多位新活佛按照《办法》认定转世。2010年,第六世德珠活佛成为《办法》颁布后第一位依法经金瓶掣签认定的转世活佛。德珠活佛世系历史上曾担任过甘丹赤巴、代理摄政等职,第三、第四世均经金瓶掣签认定。第五世德珠活佛圆寂后,所属的山南市隆子县扎果寺提出寻访其转世灵童申请,逐级上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经批准后,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和山南市佛教协会分别成立指导小组、寻访小组开展寻访事宜。2010年7月4日,认定德珠活佛转世灵童的金瓶掣签仪式在大昭寺释迦牟尼像前举行,由十一世班禅掣签,隆子县男童洛桑多吉中签。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洛桑多吉继任为第六世德珠活佛,并于8月2日在扎果寺坐床,完成佛门盛事。

  根据《办法》要求,中国佛教协会自2009年开始统一制作颁发“藏传佛教活佛证”,成为活佛合法宗教身份的证明。2016年,“藏传佛教活佛查询系统”正式上线,向全社会公布了西藏和四省藏区1314名及其他地方17名经政府批准活佛的信息,是国内宗教教职人员身份信息首次实现互联网查询,有力地保障了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也配合了对假冒“活佛”的依法查处,维护了藏传佛教形象。

  活佛的教育培养是新时代引导藏传佛教健康发展、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课题。十年来,按照《办法》精神,各级有关部门和宗教团体十分重视新转世活佛的培养工作,西藏等地纷纷建立省、州级佛学院,寺庙学经班管理不断规范,共同探索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活佛培养模式,越来越多的活佛在系统研修佛学的同时接受国民教育,开阔眼界,茁壮成长。

  十年刹那,来路且长。依法管理活佛转世事务已成为藏传佛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的共识,《藏传佛教活佛管理转世办法》一定能够为活佛转世事务的法治化、规范化,为藏传佛教的健康发展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作者为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宗教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本文标题: 《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颁布十年成效斐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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