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与乡村旅游,打造一个留住乡愁的家园!

我要发布     发布日期:2019-01-01 09:28:41
核心提示:民宿作为一种基本的乡村旅游​业态,是进入乡村旅游时代民居功能的延伸而非替代。民宿的灵魂在文化、功能在生活,万变不离生活功能、不改文化灵魂。

  民宿作为一种基本的乡村旅游业态,是进入乡村旅游时代民居功能的延伸而非替代。民宿的灵魂在文化、功能在生活,万变不离生活功能、不改文化灵魂。民宿与乡村酒店、度假村相比,永远具有自身的基本特质。民宿规划与建设就是打造一个留住乡愁的空间、再现一座寄托乡情的家园。


  乡村旅游的核心是乡村性,民宿作为乡村旅游的重要载体,其乡村性同样突出,主要体现为民居为载体、农民为主体、乡村为背景、乡村休闲旅游度假为功能。其根源是悠久的农业文明及其传统的传承。


乡村民宿


  民宿本身是有空间差别的,这就是乡村性的本原。在日照有以渔业文化为主的海居,在沂蒙山区,是以体积较大、材料石材为主要特点的山居;西部滨州、德州、菏泽、聊城平原地区是平原特色的民居。


  在这种情况下,民宿的乡村性就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依托乡村风光,无论是选择一个单体设计还是一个群体设计,都不能离开乡村风光。在欧洲许多国家,城市化水平达到90%以上,但是仍然有大量的乡村建筑存在。很多人纳闷,为什么欧洲的乡村人口不多,但是乡村的民居却很多?其实,这是欧洲国家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特有的城乡一体化的现象:城市人在城里有一套住房,同时在乡下也有乡居。


  乡村性的另外两个表现是乡村文化和有乡村产业。立足于农业或者乡村旅游为主的乡村生活是以农业传统生活为主体,同时乡村环境是非城市化的。做乡村旅游设计很忌讳的一点是,按照乡下人对城里人的想法来做乡村旅游。农村人认为在墙上贴瓷砖,门窗做成铝合金,所有路面都硬化,这就是城市化。而城市化恰恰是城市人最讨厌的东西。所以这是我们民宿设计和发展必须要注意的问题。


乡村民宿


  作为乡村产业,民宿的经营主体必须是居民。但是在这次民宿设计大赛上,对这个概念可以有个颠覆性的认识:不论谁来投资、建设,只要以乡村的民居为主体这种住宿就是民宿,而不看投资者是谁。


  民宿的第二个特点就是民居的传承性。乡村社会是由农村、农民、中国的传统文化和乡村中的一部分知识人(过去叫乡绅,现在叫乡贤),这些人共同构成的。因为长期生活在农村,所以中国人安土重迁,不大迁移。在民俗、民居和村居方面,迁移是一种变量,大部分人的生活状态是终老故乡。中国的历史学者和研究历史的民俗学者统计过这种现象,在农耕社会,80%以上的农村人口的活动半径是一天到两天的步行路程。很多人到七八十岁的时候,活动半径依旧不超过50公里。


  在今天,旅游已经成为一种常态,千里、万里的路途在当代交通中已经不是一种障碍,在这种情况下,乡村的变化是必然的,因为人的活动半径大了,不论是视野还是需求都在变化。村落是历史演变过来的,今天的村落还要向着未来的历史演变,而且还要在这种动态中继续演化。在这种情况下,民宿的设计一定要有创新。


  50年以前烧火炕,30年以前烧煤炉,现代家庭里边有了空调、有了暖气。在这种情况下,居住的环境肯定要发生相应的变化,我们要沿着这个动态向前延续。过去民居是干什么?是家庭居住。现在民宿是干什么?拿自己的房子给毫不相干的客人居住。民居的功能变化了吗?因为民宿,民居的功能变化了,但是民居这种基本的框架是存在的。


  民居的第三个特点是它的功能性,它主要是为了满足乡村休闲度假游客的住宿和怀旧需求,具备吃、住、贤、修、劳、养。台湾和日本最早的民宿出现,就是为了解决城市的一般阶层下乡以后,遇上旅游旺季住不到宾馆的问题,只能借住在有空闲房屋的人家,这是民宿最早产生的一个原因。在这种情况下,民宿成为了民居功能的一种延伸,或者说是增加。


乡村民宿


  民宿设计不仅仅是设计房子,而是乡村场所的再造和重构。放到具体的民宿业态来讲,村子、院落、房子,这是三重空间的一个场所。设计一个单体的民宿,就要把它放在一个村落的聚落空间,和这个聚落所存在的山水空间中来看待和谋划。我们设计的不是单体,而是在村落、院子里边的一个有机的个体。


  因为场所性的存在,我们就要注重“文化空间”的营造。列斐伏尔认为,文化空间或文化场所的本原意义是指一个具有文化意义或性质的物理空间、场所、地点。它是我们能看到的一个三维物理空间,还有这个空间所蕴含的文化,它所表现的是一种生活状态。


  真正的乡村是什么样呢?冬天的乡村是这样一幅画面,有街头晒着太阳的老大爷、老大妈,有村里鸡飞狗叫的声音和厨房飘出来的香味,甚至还有泥土的味道,这些才是乡村文化空间的指示。所以我们的乡村过度城市化,就打乱了乡村本身固有的文化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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